摘 要: | 南京市鼓楼区原区长徐苏宁一审被判十一年不久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鼓楼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徐苏宁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徐苏宁有期徒刑十一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徐苏宁利用职务之便,在城建拆迁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6万余元,美元、金条、金鹰购物卡若干,小轿车一辆,合计价值人民币147万余元。案发后,徐苏宁如实供述受贿事实,其家人积极退赃,现涉案财物已全部追缴。法院认为,徐苏宁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47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收受的贿赂财物均已退缴且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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