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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侵权责任法》的开放性
引用本文:孙常瑜,王丹花.浅议《侵权责任法》的开放性[J].法制与社会,2010(10):272-272.
作者姓名:孙常瑜  王丹花
作者单位:1. 上海市润和律师事务所
2. 上海市奉贤区华亭学校
摘    要:几经修改和审议,《侵权责任法》终于在2009年12月26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我国乃至世界上的成丈法国家第一部以侵权法命名的专门法典,该法一出台即受到国内外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一部民事权利的救济法,该法的颁行无疑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典,尤其是该法在体系上具有极强的开放性,更加有利于广泛全面地为民事主体的各种合法权益提供保护和救济,对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提高民众维权意识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侵权法  法典适用  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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