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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预审工作
引用本文:毕惜茜,杨松.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预审工作[J].中国律师,1996(6).
作者姓名:毕惜茜  杨松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摘    要:预审是公安机关的预审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讯问和调查等侦查措施,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决定是否移送起诉的侦查活动。预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原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这一规定说明,只有公安机关审理的刑事案件需要经过预审程序,并且由公安机关自行负责。按照公安机关的内部分工,预审由单独设立的预审部门行使。弹指一挥间,17年过去7。随着’植况的变化,刑事犯罪日趋复杂,执法环境也发生7变化,在执法实践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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