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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法三论
作者姓名:刘长秋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生命法是调整围绕人体及与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其他生命体的形成、存续与灭亡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民法、刑法等传统部门法相比,生命法具有鲜明的综合性、浓厚的伦理性、相对突出的科技性。由于生命法既具有公法的特征,又具有私法的特征,因此,在法域的归属上,生命法既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而属于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并兼具公法特征与私法特征的社会法。

关 键 词:生命法  生命法学  社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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