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谁做“被告”更合适——《“小燕子”又惹祸了》一文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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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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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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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钱江晚报》于 1 999年 9月 1 5日刊登了———《“小燕子”又惹祸了杭州观众金正明状告琼瑶》一文。该文报导 :杭州观众金正明日前将一纸诉状递交法院 ,状告琼瑶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全家因收看《还珠格格》而造成的精神损失费 8千万元 ,并要求被告停止在全国播出《还珠格格》 (以下简称《还》剧 ) ,停止出售所有音像制品。他列举出以下四条事实与理由。第一 ,《还》剧塑造刻画了一个行为怪诞、性格夸张的小燕子 ,引起了无数未成年人的喜爱、崇拜、学习与模仿 ,已造成了极其严重后果 ;第二 ,《还》剧中宣扬“小燕子”“假上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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