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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裁判离婚理由的去乌托邦化
引用本文:高翔南.论裁判离婚理由的去乌托邦化[J].法制与社会,2010(25):241-242.
作者姓名:高翔南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    要:新中国建立以来,1950年首部婚姻法颁布之后,我国的裁判离婚理由背后的价值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慢慢地褪去了最初的乌托邦式的政治色彩,而慢慢走上务实有序的道路。

关 键 词:指导思想  乌托邦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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