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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不愿与公司交易 董事占据商机不属篡夺商业机会
摘    要:我是利虹公司的6名董事之一,主要负责电器产品的采购。2007年10月,我代表公司到一厂家采购产品。因当时厂家不肯赊销,而公司最终由于无法筹集货款,只得作罢。一个月后,电器生产厂的厂长考虑自已与我同学多年,提出如果是我个人,可以赊销100万元该类电器。我遂以个人名义赊购后,转卖(赊销)给公司。2008年2月底,我与公司结算后,公司拒绝付给我7万元利润。

关 键 词:公司  商业机会  董事  交易  他人  商机  电器产品  采购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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