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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职业的审慎义务——以一起撤证案例评析为基础
引用本文:李成.公证职业的审慎义务——以一起撤证案例评析为基础[J].中国公证,2013(1):42-44.
作者姓名:李成
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衡正公证处
摘    要:崔女士诉称:“2008年11月,方某夫妇二人与我达成意向,由二人将位于合肥市的一套住房转让给我,同时出示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房产证原件,证明夫妻二人有权处分该房产,我也实地进入房屋查看。之后,我要求转让方夫妻二人到公证处就转让房屋办理了委托公证,委托我全权出售。

关 键 词:委托公证  例评  义务  职业  转让方  房产证  合肥市  身份证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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