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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证中“单独所有”在公证视角下的判定
作者姓名:王丽达  赵文兵
作者单位:安徽省阜阳市惠颍公证处
摘    要:一、房产证中"单独所有"的解读(一)"单独所有"的文义解读在公证实务中,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存单、股票等权利凭证上体现的权利状态较为明显,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上述财产基本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对于房产而言,在《物权法》实施之前,由于风俗习惯等特定因素及房产登记部门未形成完善的登记程序,往往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仅由一方申请并登记在一方名下,未能显示出另一方权利,产生了隐形共有人现象。在公证实务中,对于登记在一方名

关 键 词:夫妻财产约定  存续期间  夫妻关系  物权变动  物权法  房产证  婚姻法  登记程序  夫妻共有财产  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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