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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引用本文:皮纯协,敖完全.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J].法学杂志,1991(1).
作者姓名:皮纯协  敖完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摘    要:行政诉讼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原告和被告资格的恒定性,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只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被告则只能是行政机关,这样一种关系和位置不能互换。与此特点相应的是双方当事人在诉讼权利与义务上存在一定差别,总的来看是被告享受的诉讼权利较原告要少,而所承担的诉讼义务较原告要多。这是不是意味着诉讼双方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呢?不是的,恰恰相反,这样做是为了使行政机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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