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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设区的市立法不能急于求成
作者姓名:冯玉军
摘    要: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其中地方立法权的扩容——将立法权由原来规定的省级之外的49个较大的市扩展到全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更是新立法法浓墨重彩的一笔.从较大的市立法的批准、阶段性中止、重启与扩容的历史演变来看,较大的市立法现象并非随意为之,其背后折射出中央和地方事权关系与财政汲取能力变化的深层逻辑.

关 键 词:地方立法权  较大的市  立法法  依法治国  事权关系  历史演变  扩容  汲取能力  法治中国  自治州  阶段性  法现象  省级  射出  逻辑  扩展  进程  建设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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