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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滴社会主义的油”——日耳曼式总有之于当代法人制度的启示
作者姓名:张力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基金项目: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财项目 
摘    要:相比团体与团体成员人格界限清晰的罗马式团体人格,日耳曼式总有可谓"团体者与其构成成员间,具有不即不离之关系".这体现了以团体财富共同使用的稳定性要求,制衡服务于交易效率的法人绝对所有权的保障观念.这使总有团在退出历史数百年后,其原则与技术方法却可在今日中间团体(如农村集体组织)、更小的团体(如社团制企业法人)及更大的团体(如国家组织)中延续,以成制约团体人格独立性异化发展,保障团体成员财产利益分享的积极因素.总有之于法人制度的启示,正是基尔克所谓向罗马式私法中"渗入的一滴社会主义的油"之说的具体表现.

关 键 词:总有  法人  成员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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