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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非法经营第一案
作者姓名:丁黑丁  王丽英
摘    要:2008年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发布《查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如果发现私家侦探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或者侮辱等方法,构成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则数罪并罚;采取监听、非法侵入住宅或者使用跟踪器、骚扰方法,不能直接认定犯罪的,则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 键 词:非法经营罪  私家侦探  高级人民法院  违法犯罪  非法拘禁  故意伤害  2008年  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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