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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前沿
摘    要:监督法有“三个突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陈斯喜2006年8月30日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监督法突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特点和优势,注重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从这个角度来看监督法,的确是一部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符合我国国情的好法,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为了让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监督法有“三个突出”:突出监督形式——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突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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