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补选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余长兴
作者单位:重庆云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摘    要:《选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重庆市实施《选举法》细则第五十一条作了补充规定:"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名额相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选举。"在实际操作中,以上法律和细则对有些问题还规定得不够具体,有待进一步细化。

关 键 词: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思考  补选  人大代表  间接选举  组成人员  重庆市  人大常委会  代表候选人  选举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