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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首次“章程之争”引发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罗培新.我国证券市场首次“章程之争”引发的法律思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1).
作者姓名:罗培新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一、事实概述截至1998年7月16日,排名于我国最大的500家工业企业中第59位的天津大港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其下属三家企业──天津炼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油田重油公司和天津市油田港联石油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半个月中三次依法举牌,在证券市场上引起投资者的普遍关注。长驱直入的“大港油田”已从证券二级市场购得并持有“爱使”公司总股份的近百分之十,差不多1100万股,成为占绝对优势的“爱使”第一大股东。就在“大港油田”雄心勃勃、志在必得地意欲入主“爱使”公司董事会的时候,其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却未能得到“爱使”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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