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的还是建构的?——论性倾向平等保护中的“不可改变”进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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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晓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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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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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周丹主持的耶鲁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项目“性倾向平等的法律保障”课题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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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性倾向和性别、种族一样,属于因出生而获得的"不可改变"特征,所以应该得到严格审查,得到宪法的平等保护。这一进路遭到了批评,因为关键问题在于政府立法和性倾向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自然科学关于同性恋生物基础的研究对"不可改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而这种本质主义的研究遭到了社会建构主义者强有力的批判,身份政治中的这一争论提醒我们,从"我也无能为力"的诉求中,同性恋权利不能获得真正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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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性倾向 不可改变 平等保护 本质主义 建构主义 身份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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