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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债到公司债的法律路径
作者姓名:黄韬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差异不仅只是在于称谓上的不同以及发债主体是否局限于公司法人的问题,关键在于现实中的“企业债”完全是一种计划经济的产物,它和中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关 键 词:企业债  公司债  路径  法律  中国证券市场  公司法人  发债主体  计划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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