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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之方法论——以司法机关参与创制社会政策为视角
作者姓名:徐清宇  周永军
作者单位:[1]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和谐社会建设的司法保障机制研究”(2010ZDIXM040);江苏省法学研究课题“能动司法问题研究”(SFH2010A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在司法活动中,社会政策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作为社会秩序整合的责任主体之一,司法机关参与创制社会政策,必须引入能动方法的模式,运用各种灵活的法律方法,以填补规范的漏洞与空白,进而维护法治秩序与社会规制的效果.

关 键 词:能动司法  方法论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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