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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当事人权益的平衡——受许人权益的合同法保护
引用本文:程世瑛. 特许经营当事人权益的平衡——受许人权益的合同法保护[J]. 政治与法律, 2007, 0(2): 30-35
作者姓名:程世瑛
作者单位:北京宏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北京,100084
摘    要: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约定支付特许使用费。特许人与受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基础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合同双方实力相当,市场支配力平衡时,传统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合同保障制度等相互配合、共同协力形成的保护合同公平正义的完整逻辑架构,足以公平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而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与受许人的实力、地位不平等,传统合同法的原则或制度有时显得力所不及,关系性合同理论则从构成合同因素的允诺和事实两方面审视合同,以期真正公平保护特许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实现实质正义。

关 键 词:特许经营合同  权益保护制度  关系性合同  实质公平和正义
文章编号:1005-9512(2007)02-0030-06

Balance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for the Franchise Party
Cheng Shiying. Balance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for the Franchise Party[J].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07, 0(2): 30-35
Authors:Cheng Shiy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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