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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摘编
摘    要:批评要经批准等于不能批评全国政协常委、原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针对当前的舆论监督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提案,呼吁取消“只有经批评单位同意才能刊登批评报道”的做法,改变舆论监督报道方式。他说,如果只有得到批评单位同意才能公开批评报道,就等于不批评。他说,媒体在报道时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也就是对党和国家负责,应当积极鼓励和支持媒体搞好批评报道。厉有为特别强调了舆论监督对打击司法腐败的作用。他说,现在有些地方出现了司法腐败的问题,媒体对此进行监督是完全有必要的。“如果规定只有得到批评单位的批准才能公开批评,就等于为司法腐败开了方便之门,为司法机关抵制媒体监督有了‘合法’的借口,这对人民的事业不利,对反腐倡廉不利。”厉有为还指出,对领导干部允许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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