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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倒在赃物前的大男孩
作者姓名:宋文
作者单位:红桥区人民法院,天津,300131
摘    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不申请。”“你可以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知道。”“你以前在公安机关交待的都对吗?”“都对。”坐在天津某看守所讯问室囚椅上的这个拘谨

关 键 词:赃物  刑事诉讼法  律师  公安机关  法律服务  回避  根据  申请  中国  规定
文章编号:1006-1509-(2001)06-00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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