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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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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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办发201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版权局、中科院《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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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保护 新兴产业 战略性 知识产权工作 研发机构 企业知识产权 国务院 比较优势 办公厅 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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