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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盛霖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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