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艰难情形与合同落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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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毕秀丽,陈学军.谈艰难情形与合同落空[J].政法论丛,2000(1):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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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毕秀丽 陈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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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曲莉律师事务所(毕秀丽),淄博仲裁委员会(陈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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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私法协会1994年制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一次在立法和惯例规则中提出“艰难情形”(hardship)的概念,并对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做了详细的规定。《通则》第6.2.2条将艰难情形定义为:“由于一方当事人履约成本增加,或由于一方当事人所获履约价值减少,而发生了根本改变合同双方均衡的事件。”并且(a)该事件的发生或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知道事件的发生是在合同订立之后;(b)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合理地预见事件的发生;(c)事件不能为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所控制;(d)事件的风险不由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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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艰难情形 合同落空 不可抗力 履约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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