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欢迎中外合作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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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艾淑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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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投入。”“中外合作办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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