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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吸收犯的废除
引用本文:王弘宁.论吸收犯的废除[J].法制与社会,2009(23).
作者姓名:王弘宁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我国刑法学罪数形态理论中,吸收犯的概念一直是我国罪数理论争议的热点之一。经过认真分析可以发现,各种学说纷争的实质在于不同学者对于我国吸收犯的独立生存空间的界定不同,而作为处断一罪的吸收犯却并无独立的空间可以生存,且其理论功能完全可以被其他概念如连续犯、牵连犯或同种数罪等替代或合理简化。因此,吸收犯应当并且可以废除。本文认为将吸收犯简化出我国的罪数形态理论可以平息有关吸收犯与相关理论的纷争,完善我国的罪数形态理论。

关 键 词:吸收犯  生存空间  功能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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