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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摘    要:<正>市政告字〔2023〕2号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冬春季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冬春季森林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明确冬春季森林防火期。冬春季森林防火期截至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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