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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贫苦无劳力的在乡军人进行特殊救济的指示
摘    要:我省在乡军人(包括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绝大多数都已得到安置,并打下了生产基础。其中许多同志,如长治苟佩芳、忻县杜成光、定襄邢能兴……等都因积极带动群众参加互助合作,不仅改善了生活,并在生产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因而被选为各种模范。但在在乡军人中也有少数落后的人,由于居功自傲不安心生产,个别的甚至乱跑乱闹,违法乱纪,影响极坏;也有少数由于不善经营生产或家中人口增多,或遭遇了不可抗拒的灾害,致使破产累债,无法继续生活;也有个别同志由于回乡时间较迟或个别人要求过高,加以某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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