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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公诉与自诉的合理界定
作者姓名:吴云龙  金丽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公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承担公诉职能的机关,为了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代表国家主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依法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的一种请求权。自诉是指被害人不服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时,除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外,还可以通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监督制约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如《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因重罪或者轻罪遭受损害的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预审法官提出申诉书,再由预审法官将申诉书转交检察官,以便检察官提出起诉书。这种由自诉启动公诉的制约机制可以有效地维护被害人的利益,防止检察机关滥用不起诉权。

关 键 词:公诉  刑事诉讼  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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