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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不需合议程序
作者姓名:朱志虎  孙勇
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442000(朱志虎),湖北省十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442000(孙勇)
摘    要:在卫生行政处罚实践中,少部分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是重大复杂或拟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大部分经常性遇到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是一般的简单案件和不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从这个角度出发,笔者把前者定义为特别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把后者定义为一般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笔者依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经过分析推理后认为,只有特别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依法需要合议程序,而一般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依法不需要合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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