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一九八二年五月四日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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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赵紫阳总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和三项议案的说明,对国务院机构改革工作表示满意,并决定如下:一、将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农业委员会、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会、建筑材料工业部、国家标准总局、国家计量总局、专利局合并,设立国家经济委员会。二、将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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