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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资委之法律地位——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背景
作者姓名:王明河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摘    要:国资委作为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实质是国家出资企业之出资人即国家股东之代表,其作为国家股东代表,代表国家股东持有国家出资企业股份,代表国家股东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国家股东履行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国资委的定位应当是:出资人即国家股东代表,是只承担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的政府机构及机关法人,国资委应通过国有资产三级授权经营体制及三层委托代理体制实现其法律地位。

关 键 词:国资委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国家股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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