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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抑或“公诉权”——我国检察权性质的辨析
引用本文:夏万奋.“监督权”抑或“公诉权”——我国检察权性质的辨析[J].世纪桥,2007(2):54-56.
作者姓名:夏万奋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摘    要: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关于检察权的性质的争论越来越激烈,而检察权的性质问题决定着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本文探讨了我国检察权中的法律监督权与公诉权的关系,认为:公诉权和监督权性质相异,在逻辑上不存在谁包含谁的问题,也不是简单的平行、并列关系,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而是在同一诉讼活动中,分属两个高低不等的诉讼结构层次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检察权具有层次性,第一层次是法律监督权,第二层次是公诉权。

关 键 词:检察权  法律监督权  公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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