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方面的作用——中国和法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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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少红.法官在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方面的作用——中国和法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之比较[J].法律适用,2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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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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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省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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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法国民事诉讼改革的两个主要内容法国民事诉讼改革大大地增强了法官的权力,证据方面的法律也经历了重大演变,法官在调查取证方面不再是消极的,强制举证制度和新的预审措施使法官可以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一)强制举证制度(laproductionforceedespieces)强制举证区别于最常见的证据送达。后者是指当事人应将其提出用于支持其主张的事实提前出示给对方当事人知道,从而保证辩论的公平,其目的在于遵守对审原则。而强制举证涉及到证据的提出,目的在于使法官在更了解事实的情况下判决,以便更好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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