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级机关托儿所、幼儿院收费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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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省级机关工作人员的子女送入机关托儿所(包括幼儿院、保育院)者,一律实行收费。二、省级机关所设立之托儿所、幼儿院、保育院按照下列规定标准收费。甲、小孩伙食费:全托每一小孩每月收费十一元,日托每一小孩每月收费九元。乙、小孩服装费:包括衣服、被、褥、单、枕头、鞋、袜等,全托每一小孩每月收费四元。日托由家长自理。丙、小孩医药费:全托小孩医疗费由托儿所统筹医疗,并按照公费医疗标准第一小孩每月收费一元五角;日托小孩医疗由家长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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