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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修改之我见
作者姓名:宋晓丹
作者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
摘    要:随着生态保护理念的深入人心,人们逐渐认识到森林资源除具备显著的经济价值以外,还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和社会价值。由于我国现行《森林法》是在以实现资源经济效益为价值取向的背景下制订的,必然以充分发挥森林的经济价值为己任,《森林法》已经不能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本文指出《森林法》必须完成功能和制度内容的双重转变。

关 键 词:森林法  修改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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