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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法定化:罪刑法定原则内涵的应有拓展
作者姓名:姜涛  吴文伟
作者单位:1.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2. 江苏省常州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江苏常州,213022
基金项目: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机制研究”(09CFX057)
摘    要: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与时俱进,刑法规范内容的多样化必然带来罪刑法定原则内容的多样化,但罪刑法定原则长期被学界定位为犯罪与刑罚的法定化,无法充分体现其限制刑罚权滥用的制度价值。随着刑事司法中的最大问题由罪刑擅断到量刑不公的转变,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亦应该有所拓展,即从"犯罪与刑罚之法定化"的二元格局迈向"犯罪、刑罚与量刑之法定化"的三元格局。其中,评价范围与评价方法的法定化,就是量刑法定化的题中之义。

关 键 词:罪刑法定原则  自由裁量权  量刑法定化  刑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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