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自认成立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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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倩,朱婕.简析自认成立要件[J].台声,2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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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倩 朱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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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彭倩),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朱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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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认作为排除传闻证据的例外,后逐渐演变成为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的一条重要证据规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自认制度未作规定,其他法律文件中与此有关的规定也廖若晨星。本文着重论述了“于己不利”不能成为自认成立之法律要件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归纳了自认成立应具备之要件,最后,对若干自认分支制度进行了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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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认 成立要件 “于己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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