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简析自认成立要件
引用本文:彭倩,朱婕.简析自认成立要件[J].台声,2005(1).
作者姓名:彭倩  朱婕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彭倩),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朱婕)
摘    要:自认作为排除传闻证据的例外,后逐渐演变成为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的一条重要证据规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自认制度未作规定,其他法律文件中与此有关的规定也廖若晨星。本文着重论述了“于己不利”不能成为自认成立之法律要件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归纳了自认成立应具备之要件,最后,对若干自认分支制度进行了重构。

关 键 词:自认  成立要件  “于己不利”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