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世间有这样一些事物,它的哪些属性被人所认识,取决于人们自身的预存知识。对大脑中某些空空如也的部分来说,认识对象中再丰富的信息也显得毫无意义。 犯罪问题就属此类。它有许多侧面,其中,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就共同构成了诸多侧面中的一个。而长期以来,在这个剖面中,比较容易被人忽视的,是其量的一面。我们比较习惯于从定性的角度把握犯罪问题,数量意识在我们研究中的比重越来越小。因此,本文主旨便是,强调定性分析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在犯罪研究中的重要性,考察对犯罪现象进行定量分析的应用领域和障碍。 一、从龙布罗梭说起 就其内容和结论而言。龙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几乎已经很少有人相信了。可是,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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