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一九五四年農業稅固定產量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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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爲貫徹中央‘在已推行查田定產地區,過去定產有畸輕畸重……需加調整,過低可以提高,過高的心须降低……調整後,即宣佈固定其農業稅的田畝產量’的指示和’種多少田地,應產多少粮食,依率計微,依法减免,增產个增稅’的負担政策,提高農民生產積極性,以促進農業的社会主義改造,鞏固工農聯盟,茲根據本省具體情况,擬訂一九五四年固定產量工作方案如下: 一、經過一九五三年調整產量後的基本情况雁北專區:應實產量,基本吻合,冊籍已造起內部已無問題;惟左雲與内蒙之凉城、豐鎮比、凉城,豐鎮低,平魯縣下紙房村與偏關上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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