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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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