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教育闲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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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海府办[2014]2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海口市教育闲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11月14日十五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2月9日海口市教育闲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教育闲置资产的管理和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教育闲置资源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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