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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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海府办[2015]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1日十五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月19日海口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平、公正、有效实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规范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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