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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赔偿责任与用人者责任、加害人个人责任之关系
引用本文:尹飞. 论国家赔偿责任与用人者责任、加害人个人责任之关系[J]. 法学杂志, 2008, 29(2): 78-81
作者姓名:尹飞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摘    要:《民法通则》第121条调整的范围远远超出了《国家赔偿法》的调整范围。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体、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如果其系依据公法上的授权行使职权,则构成国家赔偿责任,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的部分,即工作人员执行私法上的职务,致人损害的问题,本质上属于用人者责任。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行使职权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选择基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加害人个人承担侵权责任。

关 键 词:用人者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  个人责任

On The Relationship Among State Compensation Liability, Employer's Liability In Act For Torn And The Individual Liability Of Inflicter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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