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油污损害赔偿非漏油方民事责任——兼评油污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草案的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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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向勇 陈永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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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51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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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169条第2款"第三人财产损失"及于碰撞船舶导致的油污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非漏油方承担碰撞过失比例范围内的按份责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要求互有过失船舶对油污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油污受害人基于国际公约和《海商法》享有不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权择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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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船舶碰撞 共同侵权 请求权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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