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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李志民政协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摘    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李志民,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被省纪委立案调查并使用“两规”措施。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撤销李志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资格。

关 键 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委员会  河南省  资格  撤销  政协  利用职务之便  “两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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