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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出资:无须强制评估
作者姓名:邱海洋  陈晓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 法学博士(邱海洋),山东科技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陈晓军)
摘    要:从依赖资本信用到重视资产信用的转变,使人们有理由认为,股权转让必须经过评估的做法将退出人们的视野从世界范围看,可以用于出资的财产和权利在不断地被扩大,非货币出资得到了普遍的认可。不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出资,而且股权、债权、劳务等都可以用于出资。即凡是对公司收益会产生贡献的资源,股东之间彼此认可的都可以作为出资。

关 键 词:股权转让  资产信用  公司收益  股东权益  土地使用权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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