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浅析股权法律性质——以团体法为视角
引用本文:高永周,蒋人杰. 浅析股权法律性质——以团体法为视角[J]. 法学杂志, 2010, 0(12)
作者姓名:高永周  蒋人杰
作者单位:1.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3;
2.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浙江安吉313300;
摘    要:本质上,公司是股东实现其经济目的的工具化人格。在团体法理论支配下,股东与公司及股东与股东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支配性法律关系并凭依股权来实现和维系。股权是具有永久的无限逐利性、支配性、受限性的权利。这是商事活动的营利性和团体法基本理论的实践表达。

关 键 词:股权  团体法  逐利性  支配性  受限性

Analysis About The Legal Character Of Stock Rights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