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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殊群体从宽制度的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为视角
引用本文:赵秉志,袁彬. 论特殊群体从宽制度的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为视角[J]. 法学杂志, 2010, 0(12)
作者姓名:赵秉志  袁彬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摘    要:刑法中的特殊群体,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同时,孕妇、新生儿母亲、精神障碍人等也应属于刑法中特殊群体的范围。我国特殊群体从宽制度存在着立法对象单一、没有涵盖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立法内容分散、从宽制度不成体系,从宽力度有限而有待加强等缺憾。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从多个方面完善了未成年人的从宽制度,并首创了新中国刑法中的老年人从宽制度。以此为基础,我国应当完善特殊群体从宽的立法模式,增设"特殊群体的刑事责任"专章,同时扩大特殊群体的范围,并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制度。

关 键 词:特殊群体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立法模式  适用范围

On Improvement of Liberal Punishment System for Special Group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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